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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冈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的通告

武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-03-19 1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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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冈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的通告

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维护网络环境和社会稳定,武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、《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通告如下:
一、广大网民对互联网传播的信息要仔细甄别、保持理智和冷静。一切涉疫情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发布,不转发,自觉做守法网民。
二、广大网民对微博、微信、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、视频、音频和文字信息,不随意转发传播,对已发布的不实信息尽快删除,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。
三、各类网站、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要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,不得发布虚假或违法违规信息。
四、各自媒体平台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,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,树立信心,做好自我防护,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。
五、通过网络发布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网信、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,严肃追究发布者、转发者、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,并对网站、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。
六、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,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,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。
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可依、有规可循,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,树立法治意识,增强辨别能力,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。
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,举报造谣传谣行为,举报电话:0739—4222921。
武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2022年3月19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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