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艺珍一审获刑十五年
作者:尹聪昧 浏览:389 评论:5 上传时间:2010-1-28 10:53:05
吴艺珍一审获刑十五年 作者:胡梅 谢华云 陈凌云 来源:邵阳晚报 字数:169 本报讯1月26日下午,洞口县人民法院对原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吴艺珍涉嫌滥用职权、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 吴艺珍被控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2年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2年,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1万元,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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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上传:尹聪昧
责任编辑:武冈人网
1楼
评论时间:2010-1-28 11:38:00马坪_家乡人:
无解,........
2楼
评论时间:2010-1-28 13:29:00头堂_顾问:
罪有应得!!!!!!!!!
3楼
评论时间:2010-1-28 20:26:00荆竹_波心涛影:
有人叹:撞到枪口上了!怎么这样不走运哟???????
4楼
评论时间:2010-6-4 16:29:52辕门口_唐圣斌:
这个当官的倒霉了啊,那么多贪官就他抓到了..............
5楼
评论时间:2010-6-4 16:34:16双牌_农民工:
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!!!!!!!!!!!现在当官的,不贪不正常,贪了才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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